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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消处分。处分撤消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视频==
===<center>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2016武汉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30秒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t0188nkzpqr|560|390|qq}}</center>
<center>公益歌曲“我希望”——武汉市洪山区实验外国语学校</center>
<center>{{#iDisplay:k3063grbrh7|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24 中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