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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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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 》是ECFA( [[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于2013年6月21日在 [[ 上海 ]] 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 [[ 海基会 ]][[ 董事长 ]][[ 林中森 ]] 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签署背景==
依ECFA第4条“服务贸易”规定,两岸同意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两岸服贸协议内容包括文本(即条文)、特定承诺表(市场开放清单)及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等3部分。协议文本包括4章共计24条条文,主要规范任一方政府所采可影响服务贸易之措施应遵守之 [[ 义务 ]] ,包括:透明化、客观公正、避免不公平竞争、允许相关的资金移转及原则上遵守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等。
==签署过程==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两岸于2010年6月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第四条所签署的 [[ 服务 ]] 贸易协定的后续协议。
两岸双方系于2011年2月两岸经合会第1次例会宣布启动正式 [[ 协商 ]] 。期间双方举行十余次业务沟通。
2012年8月9日举行的两岸两会第八次高层会谈上,双方同意在达成关于该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项目的 [[ 共识 ]] 后正式签署。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 [[ 上海市 ]] 举行“两岸两会第九次高层会谈”时签署,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协议内容==
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 [[ 权利 ]] 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 [[ 商业 ]] 、通讯、 [[ 建筑 ]] 、分销、 [[ 环境 ]] [[ 健康 ]] [[ 社会 ]] [[ 旅游 ]] [[ 娱乐 ]] 文化和 [[ 体育 ]] 、运输、 [[ 金融 ]] [[ 行业 ]]
双方同意由 [[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 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
协议还明确,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 [[ 通知 ]] 另一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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