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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佳屿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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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彭佳屿灯塔开始动工于日治时期的1906年,原本预定在1908年完工,但是因为制造厂方面延迟交货,所以无法安装灯器等零件。到了1909年5月上旬, [[ 灯器 ]] 等零件才送到,并在该年7月完成后续工程,最后在9月20日正式启用。在此同时,为了指引搬运 [[ 材料 ]] 的船只而于1907年所设的临时灯杆也予以拆除。
==灯塔结构诸元==
*塔高:26.2米。
*塔身涂色・构造: [[ 白色 ]] 砖造圆塔,底座则呈 [[ 八角形 ]] ,与一栋方形屋舍连接。
*灯高:145.5《以高潮面至灯火中心计》。
*灯器:白热石油灯,配备一等旋转透镜与雾笛(过去是 [[ 雾炮 ]] )。 *灯质( [[ 频率 ]] ):每15秒闪一次白光。
*光力:白光864,000烛光。
*公称 [[ 光程 ]] :25.3浬。
*明弧:四周皆见灯光,但在距离该岛2浬内264度-316度被本岛遮蔽,不见灯光。
==灯塔行政诸元==
*管辖机关:灯塔原为中华民国财政部关务署管理,已于2013年1月1日转交由中华民国 [[ 交通部航港局 ]] 管辖。
*人员编制:一名主任管理员一名与五名技工。所需的生活物资仰赖每月来自基隆的补给船供应,*可轮流返回台湾休假。
*开放参观与否:否。
==周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