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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jpeg|有框|右|<big>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big>[https://img14.360buyimg.com/n1/g14/M03/0A/11/rBEhVlIK3BwIAAAAAANEfn4ok4wAACD1gEfqU8AA0SW406.jpg 原图链接][https://item.jd.com/11289589.html 来自 京东 的图片]]]
《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ISPS)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 [[ 国际海事组织 ]] 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2004年7月1日生效<ref>[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5388 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生效的公告],法律图书馆, 2004-6-25</ref>。
==基本内容==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ISPS)2002年12月在 [[ 伦敦 ]] 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2004年7月1日生效。
该规则规定,1、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 油船 ]] 、 [[ 化学品 ]][[ 液货船 ]] 、 [[ 气体 ]][[ 运输船 ]] 、 [[ 散货船 ]] 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1)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2)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 [[ 吨 ]] 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记录 [[ 船舶 ]] 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6)所有公约透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ref>[https://www.sohu.com/a/323668347_99917666 【行业资讯】交通运输部修订《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搜狐,2019-06-28</ref>。
2、按照公约规定,各 [[ 缔约国 ]] 将对 [[ 国际 ]] 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操作、拒绝船舶进入 [[ 港口 ]] 、将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3、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 [[ 培训公司 ]][[ 保安员 ]] 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 [[ 标识 ]] ,申请船舶保安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