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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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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 》于1985年在维也纳签署,《公约》明确指出 [[ 大气 ]][[ 臭氧层 ]] 耗损对人类 [[ 健康 ]] [[ 环境 ]] 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 [[ 氟氯烃 ]] 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 [[ 化学品 ]]
本公约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书写,六种文本同样有效,公约正本由 [[ 联合国秘书长 ]] 保存。
==背景==
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了保护臭氧层,采取了一系列国际行动。1976年4月UNEP理事会第一次讨论了臭氧层破坏问题;1977年3月召开臭氧层 [[ 专家 ]] 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1980年UNEP理事会决定建立一个特设工作组来筹备制定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经过几年努力,终于在1985年3月在 [[ 奥地利 ]] 首都 [[ 维也纳 ]] 召开的" 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 上,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88年生效。《公约》的目的是采取适当的 [[ 国际 ]] 间合作与行动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约》促进和鼓励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情况交流,要求 [[ 缔约国 ]] 采取适当的方法和行政措施,控制或禁止一切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活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变化的影响。公约虽然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控制协议,但在处理 [[ 全球环境问题 ]] 上的合作迈出重要的一步,为今后采取国际性措施控制CFCS做好了准备。截止到2000年3月,参加《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74个,我国政府于1989年9月11日正式加入《公约》,并于1989年12月10日生效。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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