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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1997年1月25日凌晨,位于尖沙咀 [[ 宝勒 巷6巷]]6-8号盈丰商业大厦内的新一代卡拉OK起火,火势于数分钟内蔓延。 [[ 消防处 ]] 人员接报后抵达现场,当时火势十分猛烈;事发前一日(1月24日)为星期五晚上,当时卡拉OK内约有80名顾客与20名职员,部分顾客或者因为乐极忘形或者房间内的 [[ 音乐 ]] 声量过大,导致没有听闻 [[ 火警 ]] 钟声,亦有顾客因为醉酒而未能够迅速前往紧急出口逃生。火警导致17人死亡、13人受伤, [[ 年龄 ]] 在16岁至42岁之间。
==起因==
此纵火案乃涉及黑帮的报复行动,源于案发前五日,在事发的 [[ 卡拉OK ]] 内疑因为有同门黑社会新义安成员蔡锦辉与董胜飞与女子搭讪而发生内讧,当时被黑社会和胜和的一名“睇场”(场监)干涉,双方大打出手,发生内讧的两名男子均被打至头破血流,其中蔡锦辉其后两次计划纠党向和胜和的睇场伏击报复,但是因为先后遇上 [[ 警察 ]] 扫荡而被迫取消行动,故此就以纵火寻仇,成为纵火案的起因。
==调查结果==
消防处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卡拉OK走廊的墙壁和房间门均属于易燃物料;店内防火设备严重不足及失效多时,在 [[ 火警 ]] 发生时未能够发挥作用。最重要是,起火位置为正门入口,而入口至前楼梯均铺了 [[ 地毯 ]] ,火势沿着前楼梯的地毯蔓延至楼上,加上卡拉OK内顾客众多,卡拉OK内又未有设置紧急照明系统,使到顾客被逼摸黑逃生,酿成严重伤亡。 [[Category:熱點新聞事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