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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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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公海公约.jpeg|有框|右|<big>公海公约</big>[https://player.slidesplayer.com/61/11376332/slides/slide_1.jpg 原图链接][https://slidesplayer.com/slide/11376332/ 来自 slidesplayer 的图片]]]
公海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亦称联合国公海公约,是联合国召集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决议的四大海洋法公约之一 <ref>[http://www.doc88.com/p-9095331030128.html 海上搜救的公共物品属性辨析],道客巴巴,2015-08</ref> 。此公约之多数原则皆已包括在后来新增定的1982年海洋法公约之中。
公海公约是用以规范各国船只、设施在公海上的活动,以确保公海向全世界开放并保障各国之合法利用。
==船籍管理==
公海公约另一核心规定是关于船籍的管辖和管理。这是因为海盗船与海上犯罪在20世纪仍甚猖獗之故。公约规定各国无论是否沿海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国旗之船舶 <ref>[http://www.docin.com/p-338985131.html 公海公约(简)],豆丁网, 2012-2-10</ref> 。而各国应规定给予船舶国籍、船舶在其境内登记及、享有悬挂其国旗权利之条件。关于船籍管理,有以下原则:
*船舶有悬挂一国国旗者具有该国国籍。国家与船舶之间须有真正连系。国家尤须对悬其国旗之船舶在行政、技术及社会事宜上确实行使管辖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