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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式60毫米迫击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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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式60毫米迫击炮为抗日战争时期50兵工厂的产品,也是抗战时期中国生产数量最大的火炮。

==简介==

在二十式82毫米迫击炮逐渐广泛配发到第一线之后,国民政府进一步的希望提升步兵单位的随身火力,因此要求五十兵工厂进行60毫米轻迫击炮的研发。五十厂在民国二十八年秋季(1938年)起进行设计以及材料简化,简化的地方包括:

*合金钢制炮管改由普通铸钢,后以库存老旧三吋炮弹炮管应急
*钢制炮架改为木制炮架,后以铝合金炮架取代
*底板改为生铁制,后因铸钢获得材料来源因此改回钢制底板[1]
不过,这项研发计划在民国三十年(1940)7月结束,国民政府在此时要求五十厂直接仿制法国布朗德60毫米迫击炮。五十厂在1年内完成生产线建立,并自美国购买炮身用钢6000门,在性能上达到与原版相同标准,并于1941年起量产配发国民革命军部队之排级火力支援武装。[1]

虽说三一式的设计直接复制国外产品,不过量产型的炮管略短于原版,使用的炮弹则比原厂来的重,因此在射程上缩减了25%左右。

==生产==

原先五十厂预计产能可达到每月100门,但量产前期因为其他装备的生产(二九式150迫击炮的改装以及三十式战防炮的制造)因此直到抗战后期三一式才达到最大产能;由于五十厂在逆向工程时建立了所有蓝图以及加工规格标准,因此其他兵工厂以同样蓝图进行加工即可制造相同成品,十厂在抗战末期加入三一式生产,国共内战时期四四厂以及九十厂也有少量生产此款迫击炮。

国共内战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保留了这款迫击炮的生产并持续配发至步兵部队,直到1961年才以此款迫击炮的再制版本63式迫击炮汰换三一式的任务。

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台湾之后,陆军因国共内战导致大量武装损失急需补充各式武器,但是抗战时期迁移至西南方的各大兵工厂并未搬迁至台湾使得武装来源一度面临中断危机,此时1948年从上海搬迁至台湾南港的兵工署驻沪修理处战车制造厂在隔年(1949年)改组成为兵工署第61兵工厂(简称61厂,日后改制为202兵工厂),为了延续兵工厂生产维持人员生计因此主动争取制造任务。

61厂原本非专业火炮制造工厂,因此根本没有任何专业的火炮制造机具以及员工,除此之外31式迫击炮的相关蓝图全部都留在大陆因此没有任何书面参考资料,唯一可以倚靠的是拥有火炮制造经验的吕则仁上校。在吕则仁的交涉下61厂从兵工署处取得一门31式60毫米迫击炮当实样,如同当年50厂,61厂以逆向工程的方式重绘31式的零件蓝图,在缺乏机具的状况下整门原型炮几乎全是以手工打造,迫炮底板是以手工方式将将铁板烧红后敲打而成。

61厂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仿制完成31式,并于1949年(民国38年)8月原型炮通过兵工署检验后开始量产,至1952年(民国41年)共生产2113门火炮。中华民国服役的三一式要直到1980年代T-75 60毫米迫击炮服役后才告退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慢了20年以上才完全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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