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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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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胡惟庸被杀,太祖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明朝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 <ref>[https://www.y5000.com/yszt/24454.html 胡蓝之狱:明朝太祖宰相制度的终结],中国历史网,2017-07-31</ref> ,后来在[[朱棣|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胡案与蓝玉案合称为胡蓝之狱,一共处死数万人。
胡惟庸伏诛之日,其谋反罪行还未完全暴露。死后,其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林贤案审结,林贤被凌迟处死。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胡惟庸案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胡惟庸案一直诛灭到洪武二十五年,还有靖宁侯叶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杀。叶昇本人是蓝玉的姻亲,斩杀叶升即揭开了蓝玉案序幕 <ref>[https://www.lishixinzhi.com/mingchaolishi/7387.html 明朝胡惟庸案是怎么回事?],历史新知,2014-10-04 </ref> ,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兴狱,株连蔓延之广,超过十万人。
[[Category:中國明清歷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