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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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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ref>清代臺灣相關地名專用「臺」字,「台」為日治之後用字。</ref>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notetag|name=臺灣通志-建革|1=《[[:s:臺灣通志|臺灣通志]]》/疆域/建革:「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notetag|name=臺灣說略|1=[[王石鵬]][[:s:臺灣三字經/臺灣說略|《臺灣三字經》附錄:臺灣說略]]:「臺北府,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ref name="劉錦藻">《[[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ref>。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福建臺灣省|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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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nocat}}{{清朝福建省行政區劃|nocat}}
[[Category:臺北府| ]]
[[Category:清朝的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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