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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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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保甲制度2.jpg|350px|缩略图|右|[http://p8.itc.cn/q_70/images03/20200625/d60d7d221d244599bf12f54950d218a6.pn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404045368_10019101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保甲制度 ''' ,为中国自 [[宋朝| 宋代 ]] 使用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后来作罢。但于之后在各个朝代演变为农村基本政治制度,所以基本内容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直到1912年 [[ 中华民国 ]] 成立以后才停止施行。
==历史==
保甲制作为一种乡村政治制度,其最早可以追溯到 [[ 商鞅变法 ]] ,商鞅在秦国开阡陌,编什伍,实现连坐制,但其本质上是将军事制度应用于民间。真正作为一种 [[ 概念 ]] 和基层政治制度则源自宋朝宋代王安石变法,在社会基层实行保甲制度。因遭受反对与阻碍,此保甲制度于 [[ 北宋 ]] 宣和年间废弛。但宋朝后的朝代又在社会基层实行。此后,一直延续至20世纪初。虽名称、辖户等常有变更,在不同时期又称乡里制度(宋朝前)、村社制度(元朝)以及里甲制度( [[ 明朝 ]] )等代替,但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其基本职能并无大的变化。明太祖时代的保甲制度是最严厉的。
=== 澳门葡治时期===
与当时 [[ 葡萄牙 ]] 其他的海外属地一样,保甲制度曾经是澳门地方行政制度中最基层的组成部分。在一些村落,例如氹仔、路环、九澳和黑沙,澳葡政府都根据《海外行政改革》法案的规定选出地保(Regedor)。地保本身并无任何实质的政治和行政 [[ 权力 ]] ,只作为行政当局在有关村落的代表,负责维持当地的治安和秩序。
随着葡萄牙海外属地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爆发独立战争,并且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相继独立,适用于 [[ 海外属地 ]] 的这种保甲制度也渐渐走向崩溃。到1983年,澳葡政府成立行政暨公职署,取代原来的地方民政制度和部门(即民政厅、澳门市行政局、海岛市行政局和路环行政分所)。原来委任的地保,则每月获发退休金作为补偿。 [[ 澳门 ]] 实施了超过半个 [[ 世纪 ]] 的保甲制度,也就因此走进历史。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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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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