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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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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安全保卫 ''' ,简称国保,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对全国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沿革==
1927年, [[ 中国共产党 ]] 中央特别行动科(中央特科)成立,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保卫机关,负责情报收集、要员保卫等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范围内仿照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模式创建国家政治保卫局, [[ 专业 ]] 从事党与军队方面的肃反保卫工作。1935年, [[ 中央特科 ]] 机关被国民党破坏,其后撤销。1939年, [[ 中共中央 ]] 决定,撤销政治保卫局,成立中共中央社会部,李克农及康生等为其主要负责首长。1949年,情报工作改由中央军委总情报部与公安部分工实施,公安部负责实施侦察敌对国家特务、国民党特务的政治保卫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关首要的工作任务是 [[ 政治 ]] 保卫。
1949年4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 ]] 公安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分别设置敌特侦察、国特侦察警种,公安部设公安部敌特侦察局(一局)、公安部国特侦察局(二局)。
全国大剿匪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公安机关首要工作任务由政治保卫转为社会治安管理。1957年3月18日,经 [[ 国务院 ]] 批准,公安部调整部分组织机构.敌特侦察与国特侦察合并为政治保卫警种(简称政保),公安部设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一局)。1958年6月23日至8月16日,公安部召开第九次公安会议,确定了政治侦察工作的方针是“长期打算,内线侦察,依靠群众,适时破案”。1962年10月19日至11月15日,公安部召开第十二次公安会议,根据当时隐蔽战线上出现的新形势,决定开展对苏联间谍机关的侦察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对苏联间谍机关的侦察组织。如 [[ 黑龙江省 ]] 各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反修科”。
1966年,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提出“砸烂公检法”口号,全国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9年1月19日,全国公安机关取消专业警种制,公安部设公安部侦破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 [[ 刑事案件 ]] 侦破工作。
1970年7月3日,公安部革命委员会复设政保组,负责侦察、保卫工作。1983年,原公安机关政治保卫警种拆分撤销,反间谍侦察工作移交给国家安全机关,国务院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未划出的原公安机关政治保卫警种改称对反革命侦察警种,公安部下设公安部对反革命侦察局(一局)。
1989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公安部]] 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对反革命侦察重新改称政治保卫,公安部下设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一局)。
1990年代,地方国家安全机关陆续组建,如 [[ 安徽省 ]] 国家安全厅、 [[ 江西省 ]] 国家安全厅等,地方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被拆分。1998年,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国内安全保卫会议,决定政治保卫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部分公安院校亦设置了国内安全 [[ 保卫学 ]] 课程,乃至国内安全保卫专业供考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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