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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家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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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被日本占领期间,调查处并入菲律宾国家税务局。二战结束后,美国陆军最高司令部将先前在调查处工作的人员全部招募为调查员,并开始组建菲律宾国家调查局。从那时起,调查局的职能就不断扩大。1947年6月19日,根据菲律宾共和国第157号决议,国家调查局被重组。1947年10月4日, [[ 菲律宾总统 ]] 颁布了第94号行政命令,国家调查局获得了其正式的称号。国家调查局最初是协助宪兵队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的,自1960年以来,还承担了培训高级警官、管理刑事实验室的任务。
==职责==
菲律宾国家调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犯罪及其他违法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调查或犯罪侦查活动;为法院、检察部门、警察机构提供犯罪信息、技术支持和物证鉴定服务;调查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或民事案件;建立和维护犯罪科学实验室,促进科学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应用;与政府其他部门或地方机构密切配合,维护和平和秩序。此外,国家调查局还负责发放有关证件,并根据不同的证件种类收取不同的费用,例如:修改姓名、办理收养、申请商业许可证、持枪证(需交纳165元),外籍人士申请加入 [[ 菲律宾 ]] 国籍办理身份证明(需交纳415元),申请移民、办理 [[ 结婚证 ]] 、 [[ 身份证 ]] 、海员签证、海员工作证、本地就业证、海关通行证、国外旅行证需交纳115元。初次申领上述证件时,公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马尼拉,上述证件可在30分钟内申领到手,但当遇到有同名的申请者时,调查局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两天以后才能发证。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所崇尚的价值追求是高尚、勇敢、忠诚。
==机构设置==
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是一个非军事性组织,隶属于司法部,总部设在首都 [[ 马尼拉 ]] 。调查局设局长一人,局长助理一人,副局长六人,分管特别调查、地区业务、 [[ 情报 ]] 、 [[ 技术 ]] 、 [[ 行政事务 ]] 和审计工作。调查局的直属机构包括: [[ 会计 ]] 处、 [[ 统计 ]] 处、预算处、内务处、人事处、外勤处、培训处、规划和审计处、反欺诈和计算机犯罪处、反绑架和武装劫机处、反人口走私处、渎职犯罪侦查处、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背景调查处、维护管理处、反间谍处、施工管理处、投诉记录处、犯罪侦查处、指纹鉴定处、电子和通讯处、 [[ 电子数据 ]] 处理处、 [[ 化学 ]] 实验室、武器调查处、综合服务处、 [[ 国际机场 ]] 调查处、国际刑警处、 [[ 知识产权 ]] 保护处、鉴定和档案处、法律评估处、调查局图书馆、车辆调配处、测谎处、印刷和出版处、公共信息办公室、讯问处、研究和分析处、妇女儿童保护处、安全管理处、 [[ 特遣队 ]] 、 [[ 特别行动小组 ]] 。情报局内设的 [[ 法律 ]] 评估部门负责为局长及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对调查报告进行法律评估,开展法律研究,同时对本局调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监督。调查局将菲律宾全国划分成13个大区,在每个大区设立若干个地区办公室。调查局地区办公室的数量已增至37个。 [[Category: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