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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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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享乐主义是所有动作皆可被一个人会产生的享受与痛楚所决定,力求将享乐与痛苦的距差增至最大。19世纪 [[ 英国 ]][[ 哲学家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与边沁由他们的功利主义的 [[ 伦理 ]] 理论提出了享乐主义的基本原理。享乐主义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之先驱:所有行为皆是基于要给最多的人数获得最大的快乐。
==学派==
尽管功利主义合乎享乐主义对快乐的追求,边沁与密尔的享乐主义 [[ 价值观 ]] 与 [[ 功利主义 ]] 对功利的阐释有微小的分歧。以下是两个享乐主义的学派:
边沁乃其中之一的学派的创始人,主张快乐可以数量化。最重要的是,他相信快乐的量可以用其强度乘以其持续 [[ 时间 ]] 计算。所以这不仅仅是快乐的数量,而是它们的强度与其持续时间亦要被考虑。 享乐主义的其他拥护者主张"定性化"的方式。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相信快乐有不同的层次:稍高层次的快乐较稍低层次的快乐为佳。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亦主张较简单的 [[ 生物 ]] 可较容易地进入简单的快乐,由于它们不能看到 [[ 生命 ]] 的其他层面,故可放纵于享乐之中;稍为复杂的生物倾向于思考较多在其他的事物上,故可减少其用于单纯享乐的时间。所以他们较难放纵于单纯的享乐。部分人对"定性化"的批评主张其有数个问题。他们断言在普遍的情况中,快乐并不必定要分享以共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