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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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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起 ===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現代標準漢語|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ref>幼獅社訊. 〈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今年起有重大改變 對劇情片及紀錄片不給獎金 另設置金馬獎作為最高榮譽〉. 《聯合報》. 臺北. 1962年1月22日. 第8版.</ref><ref>行政院新聞局令.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D6200047 公布「51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總統府公報》. 臺北. 1962年5月25日.</ref>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軍事]]對峙的最前線{{efn|中華民國的年輕[[男性]][[國民]]依法須服[[徵兵制|義務兵役]] }} ,在抽籤決定服役單位時,若結果是在以往仍為戰區的金門或馬祖,役男常被戲稱為中了「金馬獎」。}},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中華民國國軍|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ref>沈劍虹. 〈五年新聞局長的回憶〉. 《傳記文學》. 臺北. 1987年3月.</ref>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第5屆金馬獎|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第21屆金馬獎|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第27屆金馬獎|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ref>王介中. 〈公營不如民營 金馬、金鐘、金曲獎新聞局決定移交〉. 《民生報》. 臺北. 1990年4月15日. 第1版.</ref>
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ref name="執">胡幼鳳. 〈輔導金預算有望提高 電影文化政策亟待確立 電影聯合會閉幕贏得立委支持〉. 《民生報》. 臺北. 1990年5月17日. 第10版.</ref> 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ref>黃仁、王唯 編著. 《臺灣電影百年史話》(下). 臺北: 中華影評人協會. 2004年, 頁381.</ref> 1991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ref>[http://www.taiwancinema.com/ct.asp?xItem=12966&ctNode=40 臺灣電影網>電影查詢瀏覽>電影事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010年11月23日].</ref> 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所屬「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r|執}},敦聘9名至15名電影研究者和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1名負責推動會務,下設行銷宣傳、競賽和影展等3組,辦理台北金馬影展{{efn|行銷宣傳組負責所有廠商合作、造勢及週邊活動、媒體宣傳和文宣刊物製作等業務;競賽組負責華語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和國際數位短片競賽等;影展組則負責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和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影展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和「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兩大部分:「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加上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補助運作;「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執委會專責處理。金馬執委會後來在2009年將秘書長一職改為執行長,並增設行政組。{{r|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