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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签署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为了保证两国的[[国防]],苏联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达成本补充协定:
无论是在苏联的中亚共和国和[[远东|远东地区]]的领土上,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都不给外国人提供租让权,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ref>[https://weibo.com/p/230418d761eefc0102w0dg 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谈判中涉及新疆的几个问题],微博,2015-808-14</re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