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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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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又称为新住民,指刚移民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化上未融入当地社会、以及还未取得当地国籍或户籍的人士。部分新移民本身的谋生技能及适应能力不及本地人士,令新移民不少停留在社会较低阶层,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援。

新移民是相对于当地人而言,当地人有称为原居民、原住民、当地土人等,例如美洲新大陆的印第安人是原居民,而白人则是美洲的“新移民”。 又例如所有第一代香港人,也曾经是新移民,因为他们都不是香港开埠时期的香港原居民,绝大部分由中国大陆移居香港。

在印度殖民历史上,移居当地的欧洲人就是新移民,他们不少是居于印度的上流社会。

新移民有多种类,例如投资移民、优才计划、家庭团聚、政治庇护等。

当新移民居于当地超过某年数,加上其他条件,之后则可获当地永久法律身份,但如不通当地语言,仍会被视为外人。

==台湾==

日治时期(1895-1945),日本当局曾吸引日本农民到台湾东部开垦与定居,其中花莲县与台东县的部分乡镇就是以日本聚落名称命名,如瑞穗乡、吉安乡等;但这些短暂定居台湾的日本移民因日本在二战时战败而被迫全数遣返回国。(参见:台湾日治时期日本移民村)

1949年中国国民党于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民国国军被迫退守台湾,连带引起约两百余万名外省人抵达台湾;后来国军的大陈岛撤退、一江山岛战役等军民眷属也被政府移往台湾的眷村居住。

在台湾,虽除台湾原住民族以外族群皆为移民族群,但台湾新住民一词通常表示1990年代以后移民台湾之人士,若特指此前之移民族群则对应称呼为旧移民。

1990年代以来,主要以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大陆等地人民,因透过通婚方式移居台湾,他们之中大部分是女性,新住民逐渐成为外籍配偶的称呼;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外籍配偶于台湾地区设立户籍前的身份为大陆人民,加上两岸政治上的隔阂,所以不称为她们为“外省人”,而是台湾新住民。中华民国内政部统计新住民目前共有65万人以上,其中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以及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地方。目前中华民国已有新住民担任公职,包括总统府国策顾问胡清娴(越南华人)、立法委员林丽蝉(柬埔寨华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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