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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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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地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限制军事化原则:不在绕[[地球轨道]]及天体外放置或部署 [[ 核武器 ]] 或任何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援救航天员的原则:在[[航天员]]发生意外事故、遇险或紧急降落时,应给予他们一切可能的援助,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国;
#国家责任原则:各国应对其航天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管这种活动是由[[政府]]部门还是由非政府部门进行的;
#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原则:射入外空的空间物体登记国对其在外空的物体仍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
#外空物体登记原则:凡进行航天活动的[[国家]]同意在最大可能和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将活动的状况、地点及结果通知 [[ 联合国秘书长 ]]
#保护空间环境原则:航天活动应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污染,防止地外物质的引入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
#国际合作原则:各国从事外空活动应进行合作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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