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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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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是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 [[ 单位 ]]
==简介==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 [[ 江苏省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机构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 [[ 森林 ]] [[ 湿地 ]] [[ ]] [[ 海洋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海洋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 信息 ]] 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 [[ 自然资源 ]] 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 [[ 租赁 ]] 、作价出资和 [[ 土地 ]] 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 [[ 节约 ]] 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 [[ 城乡 ]] 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 [[ 空间 ]] 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 [[ 土地 ]] 、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 [[ 海域 ]] [[ 海岛 ]]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海洋生态 ]] 、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 [[ 质量 ]] 、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 [[ 地质灾害 ]] 预防和治 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 [[ 地面沉降 ]] 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 专业 ]]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 [[ 矿业权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 [[ 经济发展 ]] [[ 海岸 ]] 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沿海滩涂 [[ 围垦 ]] 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 [[ 公共服务 ]] 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 [[ 科技 ]] 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 [[ 海洋权益 ]] 相关工作。
(十七)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 [[ 法律法规 ]]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九)管理省 [[ 林业局 ]]
(二十)受省政府委托,代管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 [[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
(二十一)完成省委、 [[ 省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 [[ 科学 ]] 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 [[ 自然资源 ]] 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 [[ 行政审批 ]] 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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