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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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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政策 ]] 和 [[ 标准 ]]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 [[ 标准 ]]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 [[ 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 [[ 政治 ]] 建设。
(四)拟订全省 [[ 行政区划 ]] 、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 [[ 政府 ]] 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 [[ 婚姻 ]] 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 [[ 养老服务 ]] 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 [[ 产业 ]] 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 [[ 儿童 ]] 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 [[ 留守儿童 ]] 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省促进 [[ 慈善 ]] 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 [[ 福利彩票 ]] 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 [[ 社会 ]] 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 [[ 信息 ]] 的 [[ 广东省行政区划 ]] 图。3.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