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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無編輯摘要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ref>[http://news.sohu.com/34/50/news210445034.shtml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收容站已洗心革面推倒重来],搜狐,2003-06-25 </ref> 。
(三)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ref>[https://www.sohu.com/a/329826416_119778 广东省民政厅出实招 打通关爱儿童服务“最后一米” ],搜狐,2019-07-28</ref>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