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 [[ 事业 ]] 、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 印刷]] 、 [[ 复制 ]] 、 [[ 发行 ]] 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