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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