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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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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等工作。
==机构事件==
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
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规定。
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管理全省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收支;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检查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办理和监督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事件==
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
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规定。
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管理全省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收支;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检查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办理和监督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