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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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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浙江省卫生厅.jpeg|有框|右|<big>浙江省卫生厅</big>[https://www.tvoao.com/userfiles/images/auto/2013/08/19/1.jpg 原图链接][https://www.tvoao.com/a/123894.aspx 来自 中广互联 的图片]]]
''' 浙江省卫生厅 '''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28号) ,设立浙江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13年12月30日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f>[http://health.zjol.com.cn/system/2014/01/15/019812740.shtml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日正式挂牌],浙江在线,2014-01-15</ref>。
卫生厅的重要职能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 起草卫生、 [[ 食品安全 ]] 、药品、医疗器械等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食品卫生法》宣传周(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 [[ 保健食品 ]] [[ 化妆品 ]] 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具体 [[ 技术 ]] 性、服务性工作交由 [[ 事业单位 ]] 和社会团体承担。
(四)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 [[ 标准 ]] 、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强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 组织实施[[中 疗服务 药]] 公立 民族 疗机构 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监督管理 职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 [[ 农村 ]] 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
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 [[ 医疗器械 ]] 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 [[ 价格 ]] 政策的建议;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 [[ 食品安全标准 ]]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 [[ 城市 ]]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制定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 [[ 健康 ]]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拟订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 [[ 中西医结合 ]] 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 [[ 医院 ]]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 [[ 质量 ]] 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 [[ 职业道德 ]] 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五)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 [[ 医学教育 ]] 工作。
(十六)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七)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 [[ 港澳台 ]] 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八)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 [[ 会议 ]]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省 [[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s://www.med66.com/zhejiang/yu201202037557.shtml 浙江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医学教育网 ,2012-02-03 </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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