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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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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水利厅 ''' 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 [[ 湖泊 ]] 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主要职能==
(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 [[ 投资 ]] 规模和方向、 [[ 财政 ]] 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 [[ 生态环境 ]] 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 [[ 水资源 ]] 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 防洪 ]] 论证制度。指导 [[ 水利 ]] 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 [[ 水域 ]] 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 [[ 饮用水 ]] 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 [[ 云南省 ]]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 [[ ]] 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 [[ 社会 ]] 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 [[ 信息 ]] 、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 [[ 水域 ]] 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 [[ 湖泊 ]] [[ 河口 ]] [[ 滩涂 ]] 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 [[ 水土流失 ]] 。拟订 [[ 水土保持 ]] 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 [[ 农村水利 ]] 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 [[ 节水灌溉 ]] 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 [[ 仲裁 ]] 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 [[ 技术 ]][[ 标准 ]] 、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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