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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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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云南省司法厅基本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 [[ 国务院 ]] 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省 [[ 司法行政 ]] 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二)领导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领导全省 [[ 劳动教养 ]] 工作,指导、监督地州市属劳教所工作。
(四)制定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 [[ 法律常识 ]]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五)参与全省地方性有关法规的立法工作,负责全省 [[ 仲裁 ]] 登记,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的 [[ 律师 ]] 、 [[ 法律 ]] 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 [[ 云南省律师协会 ]] 。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云南省 [[ 公证员协会 ]] 。
(八)指导地州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管理 [[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 。
(九)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管理 [[ 云南省法学会 ]] 和厅直属的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十)负责全省 [[ 司法行政 ]] 系统外事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承办国际对口司法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十二) 负责统筹制定 指导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基本 队伍 建设 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和省属监狱 、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 劳教所领导班子 建设 项目 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 的 论证 审核 、 警务和警衔 评 估 授 、 审查、上报 公证 和 实施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 工作 ;协助地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劳教所]]的领导干部 。
(十三) 指导全 承办省委、 省 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 政 治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 府 和 调进人员 上级机关交办 的 审核、警务和警衔评授、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 其他 事 工作;协助地州市管理 项<ref>[https://www.lawxp.com/Statute/s621218.html 云南省 司法 局和劳教所的领导干部 厅主要职责],汇法网,2009-10-22</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