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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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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下午4时许,新组建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副省长杨洪波出席挂牌仪式。
==机构发展==
根据党中央、 [[ 国务院 ]] 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我省在原环境保护厅的基础上,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 [[ 水污染 ]] ,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组建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同时加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挂牌后,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 [[ 行政执法 ]] 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督察等,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 [[ 社会 ]] 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 [[ 生态环境 ]] 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省环境 [[ 污染 ]] 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 [[ 统计 ]] 和 [[ 信息 ]] 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