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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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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设立的,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ref>[https://www.sohu.com/a/205031716_428290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 ,搜狐,2017-11-18</ref>
==内设机构编==
一、办公室,(16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16楼)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 <ref>[https://www.sohu.com/a/297928070_120024826 安徽省民政厅出台《安徽省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搜狐,2019-02-27</ref>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11楼)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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