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984
次編輯
變更
湖南省财政厅
,無編輯摘要
(四)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与市州、县市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 将省国税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ref>[https://law.lawtime.cn/d449311454405.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快车,2000-09-14 </ref> 。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
(六)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负责[[契税]] <ref>[https://www.sohu.com/a/239437656_100178935 什么是契税?购房契税可以减免吗? ],搜狐,2018-07-05</ref>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 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