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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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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 ,是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的工作部门,由原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而来,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机构简介==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39人。内设机构为秘书处、省志处、市县志处、出版发行处(保留《陕西地方志》编辑部名义)、监察室。1997年9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成立《陕西年鉴》社,为省地方志办公室下属 [[ 事业单位 ]] ,编制5人。
==主要职责==
(一) [[ 组织 ]] 、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
(二) 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 组织编纂全省 [[ 地方志 ]] 书,负责省志直编志书的编纂出版。
(四) 审定和批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的 [[ 编纂 ]] 、出版工作。
(五) 搜集、保存地方志 [[ 文献 ]] 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 组织开发地方志 [[ 资源 ]] ,管理地情资料。
(七) 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交流修志经验,培训 [[修志员| 修志人员 ]]
(八) 负责《陕西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方综合 [[ 年鉴 ]] 编辑工作。
(九) 编辑发行《陕西地方志》内部 [[ 刊物 ]]
(十) 指导陕西省地方史志 [[ 协会 ]] 的工作。
(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负责综合、 [[ 政务 ]] [[ 文秘 ]] [[ 机要 ]] [[ 档案 ]] [[ 保密 ]] [[ 组织 ]] [[ 人事 ]] [[ 老干 ]] [[ 财务 ]] [[ 计生 ]] [[ 卫生 ]] [[ 保卫 ]] 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 省志处
负责《陕西省志》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 [[ 督促检查 ]] 和审定把关,负责组织和实施直编省专业志和丛书的编纂工作。
(三) 市县志处
负责全省各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 [[ 组织 ]] 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定志稿等。
(四) 出版发行处(保留《陕西地方志》编辑部)
负责对全省三级志书出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 [[ 出版 ]] 前各项技术性审查及宏观管理,承办由本办直编志书的出版业务及发行工作。
(五) 监察室
负责办公室行政监察;配合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党委协调搞好党风廉政宣传 [[ 教育 ]]
(六)《陕西年鉴》编辑部
负责组织《陕西年鉴》的组稿、编辑、 [[ 校对 ]] 、出版发行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方综合 [[ 年鉴 ]] 的编辑工作。
(七)《陕西地方志》编辑部
编辑出版《陕西地方志》 [[ 杂志 ]] ;研究方志理论,交流修志经验,宣传普及方志 [[ 知识 ]] ,提供古今有关省情、地情、县情资料。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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