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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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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 [[ 政策 ]] ,拟订和执行本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本省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和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 [[ 财税政策 ]] 。
(二)起草本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 [[ 预算 ]] 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 [[ 行政事业 ]]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 [[ 彩票 ]] 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 国库 ]] 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 [[ 税收法律 ]] 、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 [[ 关税 ]] 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 [[ 事业单位 ]] 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 [[ 财政 ]] 的 [[ 经济发展 ]] 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 [[ 社会保障资金 ]] (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 [[ 国际金融 ]] 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 [[ 行为 ]] ,制定全省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省 [[ 注册会计师 ]] 和 [[ 会计师事务所 ]] 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 [[ 财政收支 ]]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