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175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基本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湖北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鄂西圈办”)、湖北省能源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能源办”)。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 [[ 企 ]] 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省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 [[ 标准 ]] ,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 [[ 产业 ]] 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 [[ 法规 ]] 和 [[ 行业标准 ]] 的拟订。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加强对 [[ 能源 ]] 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五)加强为大 [[ 企业 ]] 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