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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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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省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外国人在我省境内设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 <ref>[https://www.sohu.com/a/216077136_130789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呢?],搜狐,2018-01-11</ref> ;指导全省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省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ref>[https://www.sohu.com/a/32754651_219531 湖北省民政厅强化优抚对象数据精准管理 ],搜狐,2015-09-21</ref> ,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军供站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