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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 [[ 国家 ]] 、省、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和 [[ 防震减灾 ]] 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武汉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民防、 [[ 人民防空 ]]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
3、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405688252_120581094?_trans_=000014_bdss_dklzxbpcgP3p:CP= 武汉市:新报建项目人防审批证照100%全覆盖],搜狐,2020-07-04</ref>;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5、组织制定城市防 [[ 空袭 ]] 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 [[ 经济 ]] 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
6、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 [[ 生产 ]] 和 [[ 生活 ]] 秩序。
7、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 [[ 地震 ]] 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8、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 [[ 安全 ]] 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 教育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 [[ 组织 ]] 实施;组织和开展民防科研。
10、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 [[ 国有资产 ]] ,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