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318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简介==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从事 [[ 城市管理 ]] 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结合实际,起草相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 [[ 行政执法 ]] 系统的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交通隔离设施、排水管网(含污泥处置)、开放式老旧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市区 [[ 户外广告 ]] 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 [[ 道路 ]] 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灯光调度管理和指导、协调城市道路照明;负责社区公园维护管理。
四、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关闭、闲置、拆除存放 [[ 生活垃圾 ]] 的设施、场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 运输 ]] 、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
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 [[ 设计 ]] 的审查和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相对集中行使 [[ 国务院 ]] 、省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 [[ 公安 ]] 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 [[ 建筑物 ]] 或者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 [[ 县 ]] ( [[ 市 ]] )城市(镇)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 数字化城市管理 ]] 联动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