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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能源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9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58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能源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9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