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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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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 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 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