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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简介==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