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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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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洛阳市卫生局,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
洛阳市卫生局,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中医管理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中医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食品卫生许可。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八)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到位之前,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79号)明确的职能委托协议,行使各自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责职权并承担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到位之后,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七定”规定履行职责,《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79号)明确的职能委托协议废止。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及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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