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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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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二)组织拟定全市 [[ 公路 ]] 、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 [[ 铁路 ]] 、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 [[ 道路 ]]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 [[ 汽车 ]] 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 [[ 交通 ]] 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 [[ 船舶 ]] 与 [[ 港口 ]] 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 [[ 固定资产 ]][[ 投资 ]] 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及 [[ 技术 ]][[ 标准 ]] 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 [[ 物资 ]] 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 [[ 高速公路 ]] 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 [[ 交通运输 ]] 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 [[ 行业 ]][[ 科技 ]] 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 [[ 经济技术 ]] 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 [[ 国防 ]] 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