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247
次編輯
變更
洛阳市教育局
,無編輯摘要
==机构概述==
洛阳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洛阳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4个处室。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 [[ 政策 ]] ,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机构设置==
政法处,人事处,组干处,组干处,社政处,发规处,财务处,,...等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 [[ 教育方针 ]] 、政策、 [[ 法规 ]] 的宣传、研究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师范教育、 [[ 特殊教育 ]]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 [[ 速度 ]] ,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 [[ 统计 ]] 工作。
(四)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负责各类高校、 [[ 中等专业学校 ]] 在我市的招生;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拟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 [[ 教育经费 ]] 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基金的内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 [[ 教师资格 ]] 的认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 继续教育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创建、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 [[ 信息化 ]] 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 [[ 语言文字 ]] 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 艺术教育 ]] 工作、 [[ 国防教育 ]] 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 [[ 突发公共事件 ]] 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