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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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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志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简介==
全省下辖18个省辖市局,183个县(市、区)局,742个税务分局、53个基层税务所;现有干部职工31190人,其中在职人员21590人;共管理纳税人67.8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9万户,个体55.1万户,税源主要集中在商业、卷烟、电力、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等行业,分别占2005年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12.36%、11.36%、10.08%、8.56%、7.2%、4.13%、3.71%。
==职能介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河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志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简介==
全省下辖18个省辖市局,183个县(市、区)局,742个税务分局、53个基层税务所;现有干部职工31190人,其中在职人员21590人;共管理纳税人67.8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9万户,个体55.1万户,税源主要集中在商业、卷烟、电力、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等行业,分别占2005年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12.36%、11.36%、10.08%、8.56%、7.2%、4.13%、3.71%。
==职能介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河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