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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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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机构规格正县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8〕106号),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8〕106号),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