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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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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ref>[http://www.henan.gov.cn/zwgk/zfjg/#zcbm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ref>的工作部门。

==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省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编纂河南科技史志。

(三)发展计划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区域和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省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全省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编制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五)基础研究处。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六)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我省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豫院士的联络与服务等;组织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代省政府审批出国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九)科技成果处(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等。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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