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增加 156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ref>[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6806024/6807473/6917575/index.html 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ref>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 年度计划 ]]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 [[ 安全 ]] 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 [[ 政策 ]] 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 [[ 货币 ]] 政策和 [[ 土地 ]] 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省产业 [[ 投资 ]][[ 基金 ]] 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省政府委托对相关投 [[ 融资 ]] 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 [[ 经济体制改革 ]] 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省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 [[ 产业 ]] 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 [[ 贷款 ]] 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 [[ 资源 ]] 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 [[ 经济结构 ]] 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 [[ 社会 ]] 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 [[ 农业 ]] 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 [[ 技术 ]] 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 [[ 组织 ]]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省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 [[ 农产品 ]] 、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 [[ 粮食 ]] [[ 棉花 ]] 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 [[ 事业 ]] 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 [[ 社会保障 ]] 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 [[ 可持续发展 ]] 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 [[ 能源 ]]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应对 [[ 气候 ]] 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 [[ 招标投标 ]] 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 [[ 国防 ]] 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 [[ 口岸 ]] 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 [[ 经济 ]] 、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省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268,755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