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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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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城乡规划 ]] 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 [[ 法律 ]] 、法规,拟定、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技术规则。
2、负责对市辖各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监督 ]] 和检查。
3、负责组织 [[ 城市总体规划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核发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核发及参与核发选址意见书。
5、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 [[ 监督检查 ]] 工作;负责查处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 [[ 行为 ]] 。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 [[ 工程竣工验收 ]] 资料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局发文件的审核、修改、 [[ 文字 ]] 把关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力资源、工资、 [[ 职称 ]] 、 [[ 社会保险 ]] 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计划、财务、 [[ 统计 ]] 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建议和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后勤、 [[ 车辆 ]] 、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公会、 [[ 共青团 ]] 、妇联等各项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 [[ 法律 ]] 、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审核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 教育 ]] 和培训;负责全市规划方面的政策研究及法律、法规咨询;负责 [[ 行政诉讼 ]] 、 [[ 行政复议 ]] 案件的办理;负责组织规划违法案件听证会;负责错案、执法
过错的责任追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无批示建筑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 [[ 信访 ]] 案件的复核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划 [[ 服务 ]] 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资料的接收、初审;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验线、验基和验收工作。
(四)规划编制管理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研究城乡规划与区域发展战略,制定 [[ 城市规划 ]] 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类城市专项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除外);负责城乡规划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开发应用,推广规划行业先进技术成果,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政策和 [[ 技术 ]][[ 标准 ]] ;负责对重要规划(建筑)方案组织召开专家会;负责需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
批项目的 [[ 组织 ]] 上报工作(包括已批规划方案的调 整)。
(五)审批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审核;负责局规划 [[ 档案 ]] 资料的手机、整理及管理;负责审核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费用额度;负责局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六)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受理、立项、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出具,规划方案的审查、报批及 [[ 施工图 ]] 的审查;负责核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换发;负责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工程验线。
(七)县域规划科
负责全市县域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县、建制镇及有关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督促各县编制相关各类规划,并进行技术指导;推广适合冀北山区居民的新型住宅规划 [[ 设计 ]] 方案。[[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