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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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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 (简称市医疗保障局)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 [[ 医疗保障 ]]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 [[ 基金 ]] 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 [[ 信息 ]] 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 [[ 护理保险制度 ]] 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 [[ 药品 ]] 、医用耗材、医疗 [[ 服务 ]]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 [[ 政策 ]]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 [[ 医用耗材 ]] 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 公共服务 ]] 体系和 [[ 信息化建设 ]] [[ 组织 ]] 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完善 [[ 城镇职工医保 ]] 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 [[ 安全 ]] 可控。推进医疗、医保、 [[ 医药 ]] 、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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