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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 [[ 知识产权 ]] 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 [[ 行政执法 ]] 工作。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专利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拟订专利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 [[ 政策 ]] 建议。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 [[ 专利 ]] 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及 [[ 信息 ]] 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平台等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 [[ 事业单位 ]] 的专利工作;指导技术进出口中涉及的专利方面的工作; ; 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专利 [[ 技术 ]] 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 [[ 教育 ]] 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 [[ 行为 ]] 和冒充专利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