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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畜牧业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 [[ 畜牧业 ]] 开发和畜牧技术改造区(县)工作。
(三)行使农业部下放的 [[ 饲料 ]] 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强化 [[ 动物 ]] 疫情的监测预警、 [[ 风险评估 ]] 和应急处置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 [[ 法律法规 ]] ;拟订全省畜牧业法规、规章、 [[ 标准 ]] 、规范;指导监督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 农村 ]] 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 行业 ]] 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订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畜牧业 [[ 产业结构 ]] 、布局结构的调整和 [[ 畜产品 ]] 品质的改善。
(四)组织全省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负责畜牧行业科技推广、对外 [[ 经济 ]] 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工作;指导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动物防疫、 [[ 检疫 ]] 工作,拟订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省 [[ 兽医 ]] 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 [[ 执业兽医 ]] 、兽医诊疗机构、兽医 [[ 医疗器械 ]]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七)负责全省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拟订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动物遗传资源、 [[ 草地资源 ]] 的保护工作; ; 负责种畜禽、 [[ 牧草种子 ]] 的登记和进出口的审核、审批。
(八)负责全省 [[ 饲料 ]] 、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 [[ 饲料添加剂 ]] 产品质量;承担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核工作。
(九)承担提升全省畜产品 [[ 质量安全 ]] 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全省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